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草案,新增一定規模以上勞工育樂機構及擴大文化資產活化相關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認定範圍 (財政部預告網址: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1ed6664e-a9a7-4b40-99cc-b7b70c271814),擬透過制度優化,持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公建。
在勞工福利設施方面,本次擬修正新增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 3 億元以上之勞工育樂機構及其設施納入重大公共建設適用範圍,未來可透過 BOT、無償 BTO 等多元促參模式,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提升勞工育樂服務品質。
在文教設施方面,本次擬修正將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 5 千萬元以上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與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再利用、管理維護,及文化景觀之管理維護等納入重大公共建設適用範圍,未來可透過民間參與方式,促進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創造經濟效益。
民間機構參與依促參法認定之重大公共建設,得享有營利事業所得稅、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等相關稅捐優惠,可提高投資誘因。隨著促參制度持續優化,公私協力模式將持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具公共利益及產業發展潛力案件,有益提升公共服務品質,為公共建設與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成長動能。
撰稿:促參推進專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