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機制
REIT 基金架構 · 永續債發行 · 公建證券化迴圈
(一)
推動基金架構 REIT
投信投顧法修法與配套子法,引導 REIT 投資公共建設
主管機關
金管會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草案後續將進行二讀及三讀。
- 儘速完成相關子法修正
- 鼓勵措施引導 REIT 投資公建
SOURCE
金融業等
民間資金
民間資金
投資
CORE
基金型 REIT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偏好投資(既有)
穩定收入之不動產
商辦大樓、物流倉庫
鼓勵措施引導
公共建設
營運期 · 自償性 · 固定收益
鼓勵措施引導 偏好投資(既有)
SOURCE
金融業等民間資金
CORE
基金型 REIT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偏好投資
穩定收入之不動產
商辦、物流
鼓勵措施
公共建設
營運期 · 自償性
(二)
擴大發行政府永續發展債券
透過三方聯繫機制與資本市場服務團,協調債券條件並媒合民間資金
發行端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公共建設
永續發展債券規劃 (期限、利率)
提供資訊
條件協調
三方聯繫機制
金管會 · 財政部 · 櫃買中心
資本市場服務團
由金管會指導成立,協助媒合與條件協調
媒合資金
取得資訊
投資端
金融業等民間業者
壽險、銀行、投信、券商
取得資訊 / 匹配資金需求
正向流:規劃 → 媒合 反向:條件協調回饋
發行端
中央 / 地方 / 公共建設
永續發展債券規劃(期限、利率)
三方聯繫機制
金管會 · 財政部 · 櫃買中心
+ 資本市場服務團
投資端
金融業等民間業者
壽險、銀行、投信、券商
▲ 雙向:規劃→媒合;條件協調→研議更修
(三)
鼓勵公共建設證券化
由資本市場服務團輔導;透過證券市場活化資金運用、形成良性循環
需求
民眾公共建設需求
政府部門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建設標的
公共建設
產生證券化需求
轉化
證券化金融商品
將公共建設未來現金流包裝為可流通之金融商品
輔導
輔導機構
資本市場服務團
- · 輔導證券化發行
- · 可行性評估
- · 修法建議與配套
證交所、櫃買中心、律師、會計師、投信投顧業者組成
投資端
金融等民間業者
壽險、銀行、投信、券商
流通
證券市場
上市發行 ↔ 買賣交易
收回資金,再投入下階段計畫 — 活化資金運用彈性,促成良性循環
需求
民眾公共建設需求
政府部門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建設標的
公共建設
產生證券化需求
輔導機構
資本市場服務團
輔導證券化發行 · 可行性評估 · 修法建議
證券化金融商品
證券市場
上市發行 ↔ 買賣交易
投資端
金融等民間業者
壽險、銀行、投信、券商
收回資金 → 再投入下階段,形成良性循環